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并达到较完善的阶段。在较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下,标准已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为法律法规提供技术支撑,成为市场准入、契约合同维护、贸易仲裁、合格证定、产品检验、质量体系认证等的基本依据,纵观发达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对我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应有一定的启示。
一、特色
1.自愿性的标准体系
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均采用自愿性标准体系,标准本身不具有强制性。
标准基本上划分为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三个类型;标准的形式包括标准、技术守则、标准案例、补遗和公告等。近年来又出现了协议标准和事实标准等新模式,充分体现了标准应尽快反映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原则。同时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的专业团体学会和协会在标准化工作中也发挥主导作用。
2. 多层次的技术法规体系
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因此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十分重视技术法规体系建设,重点制定有关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方面要求,这是技术法规的主要内容,也是西方发达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重要形式。比如,美国联邦政府17个部门和84个独立机构都有权制定技术法规,美国的州、市、地方政府也制定许多相互差异的技术法规。同时,由国家法律法规对标准化活动本身进行规范,并在法律法规等法律形式文件中引用标准,使标准成为法律法规和契约合同的组成部分。
3.规范的合格评定程序
按照WTO/TBT的定义,合格评定程序指直接和间接用来确定是否达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应要求的任何程序,其中包括取样、测试和检查程序,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程序,注册、认可批准以及它们综合的程序。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均有规范的合格评定程序,这是获准进入市场的基本条件。
4. 先进的检验检测手段
检验检测是衡量技术法规和标准是否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合格评定程序的技术支撑。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政府部门十分重视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建立权威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得到政府的授权,使技术设备和技术手段能够与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技术相匹配,他们的检验人员业务水平很高,有的还直接负责或参加有关标准的制定和审核工作。
5. 政府授权民间机构主导的管理体制
美国、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发展需要的标准管理体制。政府授权并委托标准化协会或标准化学会统一管理,协调标准化事务,政府只负责监督和财
务扶持,学会在标准起草、审查、批准、发布、出版、发行以及信息服务方面有充分自主权。如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是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它是美国自愿标准体系协调中心,负责协调和推动国内标准化活动,代表美国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
6.标准制定的市场化原则
发达国家的标准制定遵循市场化原则,基本形成了政府监督,授权机构负责,专业机构起草,全社会征求意见的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这种运行机制可最大限度地满足政府、制造商、用户等各有关方的利益和要求。从而提高标准制定的效率,保障标准制定的公正性、透明度。
7.标准服务信息化
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现代化的标准服务体系,利用现代传媒开设网站使标准信息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传播给标准用户。包括标准制定、修订、标准文本及其电子版销售,这不仅符合WTO/TBT的要求,也扩大了本国标准的影响。
8.完善的标准实施保障体系
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拥有完善的标准实施保障体系,与法律体系、市场准入、合格评定三个环节相互衔接配套,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监督与执法。产品要在市场上流通获得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是产品应当符合技术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需要通过合格评定来证明,企业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可能带来法律的惩罚和失去进入市场的资格,直接危及企业生存。
9. 财政支持与标准化经费来源多元化
标准化属于社会公益事业,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每年都提供政府财政支持,政府财政支持有两种模式:一是按每年通过的标准化活动经费拨款,二是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化的研究工作,日本的每年标准化活动经费约60亿日元(合人民币4.2亿),美国标准技术研究院每年从政府得到的经费为7亿美元。在标准化工作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体现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也是国外解决标准化经费来源的主要办法之一。
二、经验与启示
美国、日本、德、法、英等发达国家的标准化管理体制虽各不相同,但都体现了标准制定以市场为主导,标准的自愿性原则。学习和借鉴国外标准化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对建立我国新型国家技术标准体系是非常有益的。
1.标准体系建设方面
标准的自愿性特征;
标准制定以市场为主导的特征;
标准制定以企业为主体的特征;
标准的生产属性和贸易属性相结合的特征;
标准与科技进步协调发展的特征;
2.标准化管理方面
政府授权委托非政府机构(如标准化协会等)统一管理、规划、协调标准化事务,政府负责监管和财政支持,对标准制定机构有一套严格的管理程序和制度。
标准化团体在起草审查、发布和出版发行以及信息服务等方面具有充分自主性。
标准制定机构技术委员会制定标准,技术委员会成员来自消费者、贸易机构、政府部门、科技组织的自愿者,最大限度的满足各方面的利益和需求。
标准化团体通过标准版权、销售标准文本和相关服务获取经济回报。
标准化研究和科学研究受到同等重视。
3. 标准定位方面
发达国家在标准的定位方面始终贯穿着通过对标准的发言权争取标准的制定权,通过制定实现科技领域领导权的战略思想。具体表现在:
极力追求国际标准控制权;
制定国际标准以其国家标准为基础;
标准研究与国家科技产业政策有机结合,为标准水平不断提高奠定基础;
对传统产业标准的主要作用正在由解决产品零部件的通用和互相转变为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贸易保护的工具;
对于新兴产业,标准的竞争趋势日益突出,成为争夺产业制高点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