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发挥能效标识制度的重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于近日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五批)》及相关产品实施规则。该目录包含了自动电饭锅、交流电风扇、交流接触器和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共四类产品。自 2010 年 3 月 1 日起,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相关产品均必须加施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 5 级(或 3 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和进口。2010 年 3 月 1 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 2011 年 3 月 1 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公告中同时公布了修订后的《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 2010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 2004 年 7l 号公告中的《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此次目录的发布,继续扩展了能效标识制度在家用电器、工业产品领域的实施,再次扩大了能效标识的产品实施范围,尤其是工业产品领域,在之前实施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产品的基础上,扩展了交流接触器和容积式空气压缩机产品。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先后发布五批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及实施规则,共十九类产品,涉及家用电器、空调制冷设备、工业产品、照明器具及办公设备领域的用能产品。
能效标识制度已经成为我国一项极为重要的政府节能管理措施。目前已经对平板电视、机顶盒、计算机、打印机、微波炉、制冷展示柜、电力变压器等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开展了前期研究和准备工作,并计划 2010 年下半年发布。长期目标是覆盖 40 类以上用能产品,以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